一、贵州省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起点价值是对构成侵占罪所需实施的有体财产行为所涉标的物所具备的最低标准价值,此乃体现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法规层面转向刑事责任范畴的得分水岭。倘若是利用职务之便,明目张胆地非法侵吞本单位的财务,其犯罪金额若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一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在三个月的拘役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范围内,为其量刑起点进行初步设定。在此基础上,倘若犯罪金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则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来确定基准刑。而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金额高达"数额巨大"起点——即十万元人民币的罪犯,他们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进行初步设定。同样地,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金额每增加一万元,也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来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贵州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有何标准
关于贵州省对职务侵占犯罪的立案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如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他们趁职务之便,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占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者,那么就将被认定有职务侵占罪的嫌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的认定基准往往基于侵犯有形财产行为所涉及到的最小经济价值,这亦作为评估社会威胁程度进而转化为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依据。凡滥用职权实施非法侵占本公司财务之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即可判处拘留或者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此外,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就需追加一个月的处罚期限。当涉案金额累积达到十万时,其起始量刑标准将在五年至六年间浮动;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万元,则需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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