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存在拒赔涉嫌诈骗吗
倘若针对某项保险进行的理赔处理尚未正式启动执行,那么该种情况并不足以构成犯罪性质上的欺诈行为;
然而,若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涉及到保险欺诈行为的实际实施却因某些原因并未得逞,此时便可被认定为保险欺诈未遂事件,对当事人的量刑判定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的处罚尺度做相应的调整和适度放宽,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区间之内,或者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减轻刑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如果保险理赔程序尚未开始正式进行实施,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行为并不构成遵从法律的欺诈行为。欺诈往往是指有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不实信息,以获取他们本不该拥有的利益。然而,在经过了赔偿处理之前,即使有可能导致误会或者混淆,只要还没有正式进入到赔偿程序中,就不能轻易地将其归类为欺诈行为。因此,在尚未进入正式赔偿阶段的时候,对于相关行为需要谨慎评估,避免过早地给这些行为贴上“欺诈”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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