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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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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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金及保险费用,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将调查并责令整改,要求补缴费用及滞纳金。若员工因未缴费无法享受待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一、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金及失业保险费用,则该名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其展开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部分,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上浮相应比例的滞纳金。若因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获得相关待遇,如失业保险金等,员工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企业未缴纳社保,离职后可以追讨

若贵司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在职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保障,那么当员工选择合法行使权益之时,有权采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作为雇主的企业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员工经济上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期且足额地支付失业救济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本公司所属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机关递交投诉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这起事件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并依据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整改要求,即强制性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所需款项的补缴以及相应滞纳金的支付。倘若由此导致了员工无法享有应有的福利待遇,则该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相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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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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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屋纠纷官司要缴纳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
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由人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照实际的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诉讼的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的机构或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都是由的原告先垫付,然后在案件判决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较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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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打房屋纠纷官司要缴纳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打房屋纠纷官司要缴纳哪些费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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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没给买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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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国内经济合同法未明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司法实践中对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一般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即判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在处理涉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确认缔约过失责任。企业要想避免缔约过失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二)应注意划分责任界限,划分责任界限主要依当事人主客观过失原因划分:
1、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具备,则应确认该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资格不具备造成合同无效,则应由双方当事人承担缔约失责任,共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同无效系一方当事人欺诈、协迫,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约,应由采取欺诈、协迫手段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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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仲裁
遇到劳动纠纷,请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需提交仲裁申请书2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据副本及目录2份,以及涉案企业的商业登记信息。5个工作日内立案,之后设证据搜集期限并赋予对方答辩权。安排庭审,努力促成和解。调解不成则依法裁决,60日内结案。不服裁决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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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二)应注意划分责任界限,划分责任界限主要依当事人主客观过失原因划分:
1、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具备,则应确认该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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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无效系一方当事人欺诈、协迫,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约,应由采取欺诈、协迫手段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无效系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由双方自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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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未按期缴纳,发生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并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纳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无效合同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现实中被保险人没有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寿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引发纠纷。相关知识: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但通常,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尚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批准、公证、交付财产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问题,保险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并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纳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无效合同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现实中被保险人没有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寿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引发纠纷。相关知识: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但通常,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尚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批准、公证、交付财产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未按期缴纳保险,保险纠纷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并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纳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无效合同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现实中被保险人没有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寿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引发纠纷。相关知识: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但通常,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尚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批准、公证、交付财产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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