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出车祸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若是遭遇车辆事故且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或者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若车辆在发生事故后未违背相关保险条款内容,那么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若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驾乘人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货车出车祸保险说我营运要承担责任吗
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且被判定为该机动车全责或主要责任时,首先应由其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仍有不足之处,则再由另一家承担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然而,倘若该机动车并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遭遇车辆事故,涉及的保险公司未尽到理赔责任,那么当事人可以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若调解无果,便应毫不犹豫地寻求法律援助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只要所涉事故并未触犯保险合同中的任何免赔事项,保险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此期间,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诸法律手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