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审查起诉是否换押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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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拘留和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通常继续羁押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由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查。换押不常见,仅在需要调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取保候审时发生。实际工作中,这种物理转移较少出现。
刑事拘留审查起诉是否换押

一、刑事拘留审查起诉是否换押

刑事拘留期间以及在审查起诉时期内,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换押。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士仍需被羁押在公安机构的看守所里,由检察院全权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只有当确实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将其从拘留在公安机构的看守所转移至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异于之前的状态,才会涉及到人员及设备的押送调度工作(也即我们常说的换押)。然而,在实际的审查起诉工作流程之中,这种物理意义上的“换押”操作其实并不会频繁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审讯时间规定多长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此类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即刑事拘留期间的审讯时长并无明确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其被拘留之日起满24小时内,依法进行必要的审讯活动。审讯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为取得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相关诉讼当事人进行的勘察询问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施行刑事拘留与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罪犯嫌疑人往往会被持续关押于公安部门的看守场所之内,而此部分案件则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然而,关于人员的换押情况并不普遍,仅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强制措施的变更如实施逮捕或者给予取保候审等,才会予以执行。实践操作中,此类物理性的转移行为相对较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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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依现行法律规定,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二、对饮酒驾驶的处罚: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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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查车查出醉驾被拘留要拘留多少天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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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是。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转为刑事案件办理,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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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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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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