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能不能给烟
在被拘留者所在的监管场所中,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时,不得向其提供烟草制品。原因在于此类场所一般都制定了极为严谨的禁烟制度,以确保营造出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环境。此外,身为律师,我们必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如《看守所条例》等,时刻秉持专业操守。
《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巡查制度,对在押人员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看守所应当禁止在押人员吸烟、饮酒。”
二、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吗
诉讼审核阶段及案件审理阶段,辩护律师无需特别许可便可随时与当事人见面,且此类会面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仅需按照关押场所的工作安排确定时间。
然而,为了保证司法程序公正性以及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律师在与罪犯会晤时受到时间上的严格限制,每次会谈时间不可超过一小时,每个月最多能有一至两次这样的机会。
此外,在律师探视嫌疑人的过程中,作为执法人员的警察并不应出现在现场,同时,任何形式的监听或其他监视措施都被禁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羁押人员栖身的监管场所内,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见期间不得向他们供应任何形式的烟草产品。理由是这类场合通常推行着非常严格的禁烟规定,以便为所有人打造一个安全和健康并重的工作环境。除此之外,作为执业律师,我们肩负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诸如《看守所条例》等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神圣职责,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准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