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程序多久才能走完
在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判处刑事拘留的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七日。这其中涵盖了由公安机构开展的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高可达三十日)以及检察院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为七日)。在这段时间内,若经调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者无法构成犯罪,则应当立即对嫌疑人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程序违规怎么办
根据现行级别较高的法律规定,倘若对毫无犯罪事实可言或未能证实存在严重犯罪嫌疑的当事者实施错误的刑事拘留,此类受害人均有权通过申请赔偿来维护自身权益,实质上,这即是要求违法行为方支付损害其人身自由所导致的经济补偿。同样地,基于相同法律依据,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等各项职务的国家机构,以及看守所及拘留所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未经授权并在行为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那么这些受害人都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
其次,拘留行动的进行需符合法定的条件与程序;
最后,即使在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后,若最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则该行为将被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之中,对于被法院依法判决处以刑事拘留者,其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7天。该时间段包括了公安机关实施侦查行为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院审查、核准逮捕申请的期限(最长期限为7天)。在此期间内,如果经过充分调查,仍未能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或违法行为,那么必须立刻将相关嫌疑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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