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种类型
在我国,取保候审主要具有以下两种实施形态:保证金取保及保证人取保。前者是指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需向司法机构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后者则是由具备特定资格的保证人承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并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这两种方式的共同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制度主要涵盖了两种实施形态:即保证金取保与保证人取保。前者要求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须向司法机关交付一定额度的现金以作为担保;而后者则是依赖于具有特定资格的保证人来承诺对犯罪嫌疑人加以监督,并确保其能随时接受传唤出席法庭审理。这两种方式的共同宗旨在于确保被告人在审判程序中,不会采取任何规避法律责任的不当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