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
在我国境内,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两种较为常见的取保候审方式——保证人担保及保证金担保。其中,保证人担保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需寻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保证人,而该保证人则须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与规范。相比之下,保证金担保制度则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亲属或者其本人向司法机关支付特定金额的货币,以此来作为担保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有两种较为普遍适用的取保候审措施应予考虑,即保证人保证以及保证金保证。前者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寻找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而后者则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或其自身向司法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作为担保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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