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实施取保候审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法律的特殊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正式执行逮捕措施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对处在哺乳期阶段的妇女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在此过程中,法院以及公安部门通常都会基于照顾到她们需要母乳喂养婴儿的现实情况,尽量避免对母婴健康造成任何潜在或直接的不良影响。然而,若发生某些特殊状况,例如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条款,那么女性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需要面临逮捕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第七十二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取保候审。哺乳期妇女通常被视为需要照顾婴儿,因此在符合条件时会被优先考虑取保候审。
二、哺乳期间取保候审哪里办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在其参与整个诉讼程序期间,原则上应允许获得取保候审的特殊待遇。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一特权的行使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导致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假如犯罪行为发生时处于哺乳期阶段,而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哺乳期已经结束,那么此类情况将无法适用取保候审的特殊政策。如需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既可向办案单位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有权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处于哺乳期间且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而言,依照我国法律的特定规范,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严格强制执行逮捕措施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赋予了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群体以特殊保护权益,倡导并尊重母亲教育抚养幼儿的天然权利。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司法机关或是公安部门,均会充分考虑和照顾客人需要进行母乳喂养的实际环境和需求,尽可能地规避对母子双方健康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或不利影响。然而,如果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或是违法违规行为突破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限制,则很有可能导致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强制执行逮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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