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职务侵占行为的罪犯疑犯或被告而言,能否实施取保候审,将视其是否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各项取保候审要求而定。若该罪犯或被告并无逃跑、躲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之意图,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可能被法院判定接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制裁;或者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则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职务侵占是否属于洗钱罪上游犯罪
职务侵占行为与洗钱罪并不等同。在法律条文中,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中的职员,凭借其职权之便而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如果涉案金额在较大范围内,被判刑罚的期限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刑期可能会延长至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那些涉嫌从事职务侵占犯罪活动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这将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所有取保候审条件。如果这些罪犯或被告人并没有表现出试图逃避、躲藏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意愿,并且不具备会给社会带来破坏的危险性,而且他们很可能被法庭判决接受管制、拘役或者是附加刑制裁的情况下;或者说,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罚,但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做出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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