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交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得知取保候审的相关决策权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缴纳保证金。因此,关于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以及缴纳金额的多少,往往由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与确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取保候审可能会涉及到缴纳保证金的问题,但这并非由法律条文直接规定,而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201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表明,关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终决策权,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等执法机关手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缴纳保证金。因此,对于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以及其具体金额的确定,则需由执行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灵活处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虽然有可能会涉及到保证金问题,但这并非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而是基于对案件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与法规判断而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