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涉及到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需要利用欺骗手段来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最后,集资金额的大小也成为衡量是否构成此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倘若行为人采用了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集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若集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若是单位犯罪,则需对单位处以罚金惩罚,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刑需要还钱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因集资诈骗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罪犯在服刑期满重获自由后,仍需负有归还被骗款项的义务。这是因为此种情况下,集资者是由于受到欺诈、蒙蔽等手段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法院将依法对此类涉案款项进行追讨或责令罪犯进行退赔。
然而,若罪犯以诈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结束之时受害方未曾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的前提下,根据民事审判结果执行,释放后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借款方必须偿还欠款。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非法集资与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存在主观愿望强烈的非法占有念头;其次,需采取具有欺诈性质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最后,所涉及的集资金额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固定数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只要上述三个环节齐备便足以构成此项罪行。而在集资金额庞大或者还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对于群体性的违法行动,除了对涉案机构进行严肃处理之外,对相关责任人员也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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