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可以侦查终止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明确指引,在司法调查过程中如遇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的特殊事例;或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等情形时,可依法不受追究刑事责任。若已对此类案件展开起诉,则应对其进行撤销处理;对已立案但尚未进行起诉的议案,应决定不予起诉;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应立即终止审理程序;而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的罪犯,也应予以无罪宣判。因此,在特定条件下,盗窃罪确实可以成为侦查终止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可以取保候审多少钱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最低缴费标准为一千元人民币,然而实际上许多情况下收取的保证金金额会远远超过这个数字。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规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实际数额应根据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和确定。在取保候审的方式选择上,既可以缴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则需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法律规定,在涉及到诸如盗窃之类的犯罪行为时,如果其情节显得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达到犯罪标准的水平,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等这些情形,那么司法机构将会决定不对其进行刑事方面的追责和处罚。对于已经被提起公诉的案件,理当做出撤销起诉的决定;而对于尚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案件则不给予立案调查的机会;正在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并且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应当改判为无罪处理。特别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把盗窃罪作为侦查工作结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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