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设定之法律法规,贪污金额达五十万元人民币者,则被视为属于"数额较大"这一类型。依据此款法条第一项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犯有贪污犯罪行为,同时涉及到数额较大这一情况的罪犯,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施以罚金。若犯罪嫌疑人能于起诉前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诚表达忏悔之心,积极进行赃物追缴,力求防止、降低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们便可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对于贪污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罪犯,其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家属的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50万以上如何定罪量刑
对涉及受贿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之案件,在法律上量刑显得颇为严重——属于受贿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应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受贿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就贪污犯罪行为而言,涉案金额若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程度,即属“情节严重”,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坦白罪行,表达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积极地退还赃款,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至于最终的刑罚期限,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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