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能监外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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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拘役期间的罪犯,前提是他们满足特定条件,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生活自理困难且不会威胁社会安全。对于袭警罪犯,是否能监外执行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改表现和社会危害等因素。理论上,若符合条件,他们可申请监外执行,但最终决定权在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裁决。因此,袭警罪犯能否监外执行,需个案分析并依法评估。
袭警罪能监外执行吗

一、袭警罪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为被判定刑期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的罪犯,且罪犯同时具备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育婴阶段的女性、生活不能自主料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等特定情形。关于袭警罪能否获准监外执行的问题,则须依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涵盖了犯罪情节的轻重、罪犯的悔过表现以及其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袭警罪犯确实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各项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是有权提出监外执行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因此,对于袭警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袭警罪能监外执行吗现在

在实践中,袭警被视为妨害执法人执行公务的行为之一,其处理办法并非全然基于对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程度的评估,更重要的是考虑具体案情中的情节要素。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仅可能导致拘留行政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引发刑事诉讼程序并受到刑事制裁,面临有期徒刑等严重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在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间内服刑的囚犯群体,该政策的实施条件先决于囚犯们须具备特定的身体状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生活无法自理且对社会安全不构成任何威胁等。至于针对袭警罪犯的监外执行问题,则需要全面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悔过态度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袭警罪犯便有资格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归属于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或者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裁定。因此,对于袭警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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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去外地,监外执行的人会被收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但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违反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时,就会被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我们看一下哪些情况会被收监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所以监外执行去外地如果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上述情形之一的,才会被收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 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监外执行的类型有哪些,监外执行有哪些种类,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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