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为被判定刑期在有期徒刑或拘役期间的罪犯,且罪犯同时具备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育婴阶段的女性、生活不能自主料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等特定情形。关于袭警罪能否获准监外执行的问题,则须依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涵盖了犯罪情节的轻重、罪犯的悔过表现以及其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袭警罪犯确实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各项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是有权提出监外执行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因此,对于袭警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袭警罪能监外执行吗现在
在实践中,袭警被视为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之一,其处理办法并非全然基于对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程度的评估,更重要的是考虑具体案情中的情节要素。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仅可能导致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引发刑事诉讼程序并受到刑事制裁,面临有期徒刑等严重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在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间内服刑的囚犯群体,该政策的实施条件先决于囚犯们须具备特定的身体状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生活无法自理且对社会安全不构成任何威胁等。至于针对袭警罪犯的监外执行问题,则需要全面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悔过态度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袭警罪犯便有资格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归属于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部门或者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裁定。因此,对于袭警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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