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会被提审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对其所羁押的人员,施行拘留措施以后的24个小时之内,依法进行提审,这就意味着,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以便于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为了确保拘留行为的合法性。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拘留条件,那么公安部门必须立即将其释放,并且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书。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将会接受公安部门的提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对被拘留者展开审讯工作,以便确定拘留的合法性以及深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若经审讯发现拘留条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此举旨在确保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并切实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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