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还要罚钱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驾驶员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承担由法庭判处的拘役刑罚以及相应罚金。因此,假如有人由于醉驾行为而受到取保候审的司法处理,这并不代表其能够豁免缴纳罚款的法律责任。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候审期间不会逃逸或阻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协助证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保护证据的完整性,避免对社会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罚款作为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取保候审之间并无冲突关系,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免除罚款义务。因此,对于醉驾案件的取保候审者,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取保候审押金怎么处理
酒驾取保候审之后,被保人有义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的,当取保候审之期走到尽头之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可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交押金的退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酒精摄入过多导致驾驶员的行为控制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便是我们所说的“酒后驾车”,这一行为已被视为构成了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罪”,须承受拘役与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处罚。即便身处取保候审的阶段,亦无法规避缴纳罚金的义务。取保候审制度旨在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顺利推进以及社会治安不受进一步破坏,而罚金作为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并无矛盾之处。因此,醉酒驾驶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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