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明文规定,贪污罪所涉及到的公共财产范畴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擅自侵吞、窃取的公共财物;以及接受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委派并受托行使管理、运行国有资产职权者,其违法侵占的国有财产。这类财产依法属于国家所拥有,由上述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体进行有组织地管理或运营,因此被确认为公共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什么是贪污罪什么是受贿罪
1、所谓贪污犯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之行为。
2、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违法收取他人财务,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如若构成贪污和受贿之罪行,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刑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贪污罪所涵盖的公共财产类别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经许可而私自非法占有、窃取的公共财物;以及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委任并受托负责管理、运作国有资产的人,他们所违法侵占的国有财产。这些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归属于国家所有,由上述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体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运营,因此被确认为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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