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的行政错误怎么纠错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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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主体在复议诉讼中需提交合规文件和证据以支持其行为合法性。两种主要纠纷解决途径:一是公民对侵害权益的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当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时,可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这两种方式均是对行政行为进行深入审查的法制保障机制。
超过20年的行政错误怎么纠错

一、超过20年的行政错误怎么纠错

在接受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之际,行政主体有义务向审理该案的复议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能够明确证实自身行政行为合规性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的关键证据,以便更好地应对人民法院或复议机构对其合法性的深入详尽审查。在处理行政纷争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主要方法:首先是行政复议,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次是行政诉讼,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超过20年的借条可以打官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总计为三年,此项期限如若未被法律另行规定,则将遵循该项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超过二十年,则即使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亦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措施。以此为前提,倘若借贷合同中的债权超过了时效期限二十年且不具备任何特殊状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很可能无法再受理并支持基于超过20年的借贷合同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行政主体在面临复议诉讼情况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合规文件与有力的证据。提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在公民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自身权益遭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利用法律手段通过行政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这两种方式都构成了对行政行为进行深度审查的重要法制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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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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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和打官司不一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打官司”并不局限于行政方面,当事人可以提出更多的主张,两者的期限要求也不同。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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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有错误,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并不是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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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超过20怎么处罚
不足20毫克的不认定为酒驾,不需要进行处罚。驾驶者血醇低于20mg/100ml的不是酒驾。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认定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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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错误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告知的时间次序颠倒,即先处罚后告知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先处罚后告知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对这一错误,只要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都应认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执行。
2、告知的内容不完整,包括告知的事项不明和告知的权利不充分
告知事项不明,主要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告知程序时,没有告知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或没有告知将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告知的权利不充分,主要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告知程序时,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或虽然告知了但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没有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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