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离婚不用冷静期
以下内容均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离婚冷静期”。然而,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的,那么则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段的等待期。依据中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夫妻双方决定自愿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满三十日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且获得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之间相互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同时亲自携带协议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此环节,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表达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而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予以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等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方可办理离婚手续。这主要是由于在新《民法典》实施以后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完成等待期后才能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而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期限设定为三十天。此外,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特别规定如下:即在婚姻登记机关首次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三十天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后悔情绪,可随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此一来,原有的婚姻关系将继续保持合法性,双方仍属于合法夫妻。同样地,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亦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所认知的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下,虽然尚未设定以“离婚冷静期”为名的专门条款,然而针对协议离婚方式却设有为期30天的等待期限。当夫妇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后,首先需要签署详尽的离婚协议(其中涵盖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重要事项),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进行确认并领取离婚证书,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改变主意想要撤销申请,均可随时撤回;若逾期未作表示,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因此,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一个为期30天的思考和决定时间,旨在确保双方能够在理性的状态下作出最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