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所涉及到的获利金额在量刑方面的规定,若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20万元,同时违法所得也高达1万元的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相应罚金。帮信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支付结算金额已经超过了人民币20万元;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数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已经超过了人民币1万元;
(4)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了相关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涉及到“帮信罪”这一犯罪行为的量刑规范中,若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并且违法所得为1万元的话,常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然而,具体的量刑准则并非仅依据上述所提及的金额标准来进行判定,还同时覆盖了诸如涉案事件性质、详细情节发展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等多元且复杂的方面。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将会全面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如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曲折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从而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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