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工作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自行负责,因为这一罪名属于“告知才处理”类别的刑事犯罪范畴。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告知才处理”的案件都应纳入公安机关的立案范畴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之后,应当依据各自的管辖权限,对这些材料进行迅速且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予以立案;反之,若经审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应予以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如控告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侵占罪应由哪里管
侵占罪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倘若被害人手中掌握充分证据,证实被告的侵占行径确实违反了法律规范,并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处罚,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能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追究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审判庭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我国各级别地方人民法院均需承担起对关于侵犯公私财物罪(即咱常说的“侵占罪”)的立案侦查职责。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这类罪行通常被归类为“自诉案件”而非传统的“公诉案件”,因此绝大多数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都需要通过法院授权或当事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司法程序方面的操作。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以此窥见我国政府在全力打压侵害公有及私人财产安全这种严重犯罪活动以及坚定维护公民合法产权利益问题方面的明确立场和迅速有效的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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