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帮助他人洗钱罪
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和帮信罪的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上游犯罪方面有所差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特定犯罪类型。
然而,“帮信罪”则没有对上游犯罪进行特定限制,仅需行为人清楚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
其次,在主观层面上,二者对于“明知”的理解存在区别。洗钱罪必须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属于上述特定的七类犯罪之一,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需证明其“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便可。
再者,在行为实施方面也存在差异。帮信罪作为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其主要行为表现为“收取”诈骗赃款本身,并不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换;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采用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手段,将自身或他人实施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玩、字画等方式套现成现金,从而掩饰或洗清这些犯罪所得,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这其中涉及到了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最后,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时间节点上,“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筹备犯罪或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协助,而洗钱罪则是在被帮助对象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才开始提供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帮助偷渡罪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协助他人偷渡活动被明确定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该罪名的立案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具体条件:
第一,实施了三次以上通过运输手段将人员绕过国家边境线的行为;
第二,一次性运输的偷渡人数超过十人;
第三,连续三次以上或者一次性组织偷渡人数超过十人以上。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关于洗钱罪的判定标准的界定如下:这是一种跟非法资金转移以及掩藏其源头有关的犯罪行为,其主旨在于规避法律的监控和审查。而对于帮信罪的适用范围,则需要明确以下界限:即当行为人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进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且情节严重者,方可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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