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
按照规定,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
故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在法定继承范畴内,第二顺位继承人涵盖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了兄弟姐妹,还包含了当事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被尊称为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与当事人具有法定扶养和赡养义务关联的兄弟姐妹,都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之列,更进一步地,在中国法律中,无论是同胞或是血亲间的继承权,对于男性或女性均给予同等程度的尊重。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拥有的在特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也是他们享有继承权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毫无疑问地,并无此类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定义,代位继承仅适用于那些长位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之中,他们的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属于同一辈分,并不满足晚辈直系血亲的特定要求。因此,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如果他们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则不会触发代位继承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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