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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决定要在多久内执行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就会立即执行,将被拘留人送到拘留所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二、行政拘留决定书多久下达
依照相关法规规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须在七个自然日内通告被处罚方,倘若被处罚方亲自出席,在宣布决定文书内容时,应于其聆听完毕后便将文书交付于他们手中;若是被处罚方无法亲自出席,那么文书则应自落款之日起算,七个自然日后交予被处罚方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后,他们将迅速采取行动进行执行,按照程序将涉案人员送往拘留场所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法制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有关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有责任将其无条件地送至拘留所收押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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