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还可以起诉。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债务人失踪就是失信吗
债务人的失踪行为本身与信用缺失并非直接等价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有关各方未能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其履行程度达不到约定标准时,均须为自身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债务人下落不明,那么其是否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债务便无法得到明确答案,然而这一状况尚需经过法律程序来确认其是否构成实质性的违约,以及其所应负担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详细列举了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种情况,但并未直接涉及到债务人失踪的特殊情况。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失踪的申请,以期依法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因此,尽管债务人的失踪行为有可能对其履行债务的能力产生影响,但要判定其是否构成信用缺失还需结合具体情境及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分析。在缺乏更多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我们不能轻易地将债务人的失踪视为信用缺失的表现。作为债权人,您应该采取合法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倘若债权人身处欠款人失踪的境况,仍可以依法进行起诉。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即可直接向债务人原本的常住居所或其拥有资产的地方发起诉讼,要求全额偿还债务。当进行诉讼之际,债权人需手持借款协议、借据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这样一来,法院便会予以立案并展开审理工作。然而,鉴于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之后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开庭通知传达给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