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1、如果持卡人去世之后留有遗产,并且有继承人,信用卡欠款当由继承人偿还。
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如果只有遗产没有继承人,银行需要通过向银行申请,用遗产抵扣信用卡欠款。
4、如果持卡人去世,婚姻内没有对债务进行约定的,需要由配偶归还欠款。
5、去世了又没有配偶和遗产,那么银行就只能做坏账处理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信用卡人死了还要还吗
具体情况需视实际而定。
首先,若持有人在离世后尚遗有财产,且有合法继承人存在,则其所背负的信用卡债务应由这些继承人共同承担。
其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但债务人曾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以及其他债务并未完全履行,则他们有权拒绝偿还该部分债务。此外,倘若仅剩下遗产却无合法继承人的情况出现,那么银行便会要求持卡人的亲属或朋友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持卡人生前的遗产来偿还信用卡欠款。
最后,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对债务归属达成约定的持卡人而言,他们离世后的债务将责成其现任配偶负责偿还。然而,若这名持卡人行踪不明且后代也已逝去,而他或她亦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抵偿,那么银行将不得不主动将此笔欠款视为坏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首先,假设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借款人不幸身故且遗产尚存,那么借款人的实体权利继承人们应以其所继承财产的实质价值为基准,对相应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向借款方进行全额补偿;其次,倘若借款人的实体权利继承人们选择了放弃对借款人财产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将无需担责为已离世的被继承人偿还任何相关债务;最后,假如借款人并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实体权利继承人们选择了放弃对借款人财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也无需承担清偿相关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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