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60岁的人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很遗憾地告诉您,年龄达到或超过60周岁者将丧失其作为法定劳动者的资格,故如有任何用工单位对其招聘任用,此种情况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规也无法对此进行规范和调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认定职责的并不是我们常见的《工伤保险条例》,而应当是由雇佣单位对在此期间内遭受事故伤害的60岁以上人员负起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在此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便已开始在某个用工单位工作,且在60周岁时仍然坚守岗位却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他们依然享有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若该用工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同样能够进行工伤认定以及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超过60岁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未设定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关于经济赔偿是无明确年龄界限的。尽管劳动者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但是如果就业单位和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当前的合同条款,那么当就业单位后续决定终止劳工合同(即解雇)或者停止续订合同时,他们仍需按照该劳动者在本就业单位所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一次性支付一个月工资为基准,向这位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人士而言,其在法律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资格,因此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所必需的条件和要素,无法受到劳动法规的严格保护。面临此类情况时,如果发生工伤事故,雇佣单位应当承担起民事赔偿的责任,而并非依靠《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相关处理。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若在满60周岁之前就开始从事某项职业并且并未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该类人群依然有权利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享有工伤保险带来的福利保障。在此种情形下,倘若雇主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则受伤员工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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