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临时工被开除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当员工因单位无正当理由而遭到辞退时,其权益需得到保障。对此事项的解决程序如下:
首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所期望获得的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寻求该用人单位恢复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谈判不成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的步骤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如对于劳动仲裁的决定仍有异议,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针对未能及时支付工资给员工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督促有关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地履行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产生的差额补偿及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等义务。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应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比例计算并支付赔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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