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面积缩水问题如何解决
当购置的房产面积缩减幅度超过了房屋总价值的3%时,买家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解除购房合约并向卖家提出返还先前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然而,如果买家选择放弃行使这项权利,他们仍然有权向卖家请求对超过预期面积部分的房款进行两倍赔偿。
然而,当缩减幅度未超出上述范围的时候,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将有权力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在交易合同中所明确注明的价格标准,向卖方索求相应的差额退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房屋面积缩水少了3平方米,如何追责
若对于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财产面积持有疑虑,可以向相关法域内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申请并交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唯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有权委派相关机构开展财产面积的重测工作;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测量部门并不接受来自个人或其他非官方组织针对复量需求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在购买的房产住宅面积出现大幅缩水,且其缩减比率超越该房产总价值的3%以上这一状况下,购房者依法享有解约的权益,并且可以向出售方主张返还此前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这些款项所应产生的利息。但是,若购房者选择放弃这一权利,他们依然保有权利向出售方提出,对于超过预设面积的那部分房款金额,要求对方给予双倍的赔偿。然而,当缩减幅度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时,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买方将依据面积的实际误差比例和交易合同中清晰列明的价格准则,向卖方索求相应数额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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