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售合同能做什么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商品房预售行为被视为特定领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之一,因此,作为出售方的房产开发商须严格遵守并按照法定程序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其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预售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若开发商在争议诉诸司法解决之前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那么这份预售合同则可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2)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尽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必要且重要的环节,但这并不构成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此事项另有明确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我国境内,商品房的预售活动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必须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展开。如果开发商在诉讼发生之前已经成功办理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该预售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预售合同需要进行备案,但是备案并不构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