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预售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给予明确说明和解释:第一种情况是,如果购房者严格按照先前约定的条件执行交易手续,那么所交付的定金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在房屋总价中进行相应折算;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卖房者违反了之前的承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第三种情况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或者因为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而无法顺利签署合同,这种情况下,定金也应当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关于住宅类房产预先销售定金的返还事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具体情境:其一,若购房者严格按照事先约定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有可能被予以退还或者直接抵扣相应的房价金额; 其二,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 其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对于合同条款存在理解上的分歧而未能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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