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交付之际,若实际测量所得面积超过了双方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面积,则在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的范围内,相应部分的房价将由买受方按照原有协议中的定价进行补充支付;而当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范围之外时,则该部分的房价将由出卖方承担,并将其所有权赋予给买受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哈尔滨新房契税怎么算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房屋契税的计征标准为房产交易总价值的3%至5%之间,具体交费日期需在签署正式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之日起或取得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证明文件当日进行,其应缴纳税款额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应缴纳契税额=成交价格×适用税率。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在房屋交付这一关键时刻,若实际测量得到的净值面积超过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所明确约定的空间面积,那么,只要此面积差额比例没有超过3%的严格界线,相应部分的房价便会由买受方依照原始协议中确立的定价进行二度支付;然而,如果面积误差比大于3%的上限,那么,这一部分的房价将会由出卖方以全权负责的态度承担,并且将其所有权无条件地移交给买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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