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与电瓶车相撞,如何判定主次责任
如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间存在交通事故,且经查证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在该事故中并无过错,那么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倘若有相关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则可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有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一方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那么其所应承担之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整体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电车相撞被判全责,对方住院怎么办
在此之前,您可能需要向相关的交通警察局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界定各方当事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责任划分比例。
然后,依照这一责任比例,各责任人应自行负担各自应付的责任。当涉及到机动车辆并无过错的情况时,其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将被严格限制于不超过百分之十以内。
至于赔偿金额方面,我们会根据法律规定以人身损害作为计算标准,涵盖诸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确定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没有任何过错行为,此种情况下,车主应全权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债务;倘若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存在过失行为,则可以适度地减轻机动车车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当机动车本身并未出现任何过错行为时,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整体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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