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需要谁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应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双方签订后方能生效,而通常情况下,仅需其中一方签署确认即可。
此举并非要求双方必须共同署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事故处理机构单独行使职权的行为,无需当事人的认可。
当个别当事人拒绝接收该认定书时,并不代表相关部门未将其送达到位。
只要事故处理机构对此事加以记载,就可以理解为已经起到通知的作用,即便当事人不予接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到场吗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需当事双方出面参与;
然而,若有一方缺席,亦可据此做出相应的事故责任评估。在责任认定决定后的赔偿环节中,若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并经各方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十日之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往往会由检察院单独出具。此种情况下,虽然并不要求各方共同签章以确认其有效性,然而却是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应的。这是事故处理机关依据职权独立进行的行为,即便当事人拒绝接收,只要相关部门保留了送达的相关记录,那么此份认定书就被视作实际送达到位的通知文件,它所具有的法律效率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