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2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它有哪些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所涵盖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共计七项。这七个行政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给予警告性惩罚;
(二)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
(四)要求法定对象暂停生产经营;
(五)暂时扣留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六)对违法者实施行政拘留;以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部门在执行其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期间,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能得以及时制止、保护相关证据不会被损坏或毁灭、能减少危害事件的发生以及有效控制危险的扩大等情况时,有权利依法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约束,或者对相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进行临时性的管控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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