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风险属于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97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拒绝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处理
若肆意违背合同条款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合理索求赔偿。针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来说,尽管已按规定支付了违约金,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守约方的您依然有权请求他们依约继续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而针对那些不法行为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等其他违约行为,在违约金(或补偿实际损害)已经支付完成之后,所涉及到的合同亦无需进一步予以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买方拒绝履行合同事宜而言,其所涉及之风波实属合乎法律规定的缔约责任范畴。在民法典的应有空间内,广义的风险概念涵盖了各类非正常性的损失,这其中既包含了由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同时也囊括了无法归咎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而狭义的风险则仅仅指向那些源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引发的非正常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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