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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是指欠债人吗
是的,欠债人即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款人是指哪一方
借款人指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一方,享有债权权益,其在合同或协议中被定义为债务人。
如若借款人均未按照约定期限内履行清偿义务,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的风险。当借款人被法庭起诉时,法院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决和审判。如若裁定借款人需依法执行判决,而借款人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那么法院便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确实如此,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即借款人,是指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接受贷款方所提供资金的那个人,他在当中承担着到期必须偿还贷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费用的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若贷款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及数额来提供贷款,由此给借款人带来了损失的话,那么贷款方有义务进行赔偿;同样,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之前商定好的日期和金额来收取贷款,则需要按照原先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来支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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