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您所询问的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满足的条件,以下是我们简要列举如下:
1.所谓的“工作时间”,通常包含法定工作日,亦或是雇主根据业务特性所制定的时间安排,以及可能存在的加点时段。
而在此范围内,“因公外出期间”这是我方根据相应法律条款所特别注释出来的一部分内容,它具体指向的是职工接受企业授意或者依据职位职责需求,并经过企业准许,在公共场合之外进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的时间段。
2.我们所提到的“工作场所”,一般指的是雇主能够对其内部各个部门的日常运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员工为了完成某个特定任务所需要涉及到的单位内部及外部的相关地理区域。
至于“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我们理解为员工在合理范围之内利用交通工具往返于公司与家庭住址之间且符合常理和常规的路线。
3.“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实则是说员工因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是在辛勤工作过程中,因为单位设施的安全性问题所引发的意外伤痛,即在处理必要的生理需求时所产生的意外伤害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能及时提交申请,则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办理工伤申请应满足如下特定条件:首先,工作时间范围包括了法定工作日、加班时段以及获得企业准许的因公外出活动(这些都应当与工作紧密相关);其次,工作场所囊括了雇主治理区域及其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内外地点;第三,在上下班的途中,可以是合理的通勤线路;最后,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事故伤害,这其中既包括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身体伤害,也涵盖了由单位设施引发的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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