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购买的房子如何证明为单方所有
若您希望婚后所购置之房屋为独自所有,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
1.于结婚前订立明确的财产协议,并且通过进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如此一来,婚后的财产状况将从原先的共同财产制度转变为约定财产制,这也就意味着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财产分配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其中有规定,一方可以凭借此份协议使用其个人财产购房,那么购得的房产便能归入其个人名下。
2.由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并在婚后赠与其子女。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是在父母出资之后,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馈赠者的子女名下,即被视为仅给予子女本人的馈赠,这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范畴。
如果得出的结论为该房产属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当夫妻离婚之时,则不会将其纳入婚后财产分割范围内。
3.签署婚后购房协议,详细制定双方对该房产权属的具体划分,并进行正式公正。
在此,我们要特别提醒您,准备好的购房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以便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写字楼属于共同财产吗
通常而言,此种情形归类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符合共同财产属性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若夫妻二人并未就该房地产作出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仅列明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关于购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当离婚发生时,如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评估机构将对此进行评估,随后再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分配;倘若双方均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则双方需进行竞价;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则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拍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为了保证婚后购置的住宅完全归个人所有,您可以采取以下三个途径:首先,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就签订详尽的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规定其中一方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住宅;其次,当子女步入婚姻殿堂后,父母可以选择将房产作为礼物赠送,只要该房产在子女名下,即可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馈赠;最后,在婚后也可以签署一份详细的购房协议,明确划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并且进行公证。以上这几种方法都能够确保在离婚时,该房产不会被纳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内进行分割。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采用书面形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