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退租房东不退剩余租金怎么办
若是租房时签订的是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可以随时退房的条款
(例如合同约定租期不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租客若是需要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即可随时退房),只要按照该约定履行提前退租应履行的义务,该提前退租行为亦符合合同约定,不属于违约。
当然若是合同未约定可随时退租或者是约定了可随时退租但是租客未履行约定的提前退租须履行的义务,那么租客的行为便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房东有权扣除押金或者部分或全部租金,实际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提前退租房东不退租金
关于租约未至期间欲退还租房的事宜,其恰当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1、若在租赁合同之中确已设定有租赁期限,且对于提前解约并未有特殊规制条款,则承租人此时提前退租将构成一种违法违约之举,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是承租人未能遵守合同信用条款,提前解约,作为出租人可依照约定扣除保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无权擅自占有承租人预先支付的房租费用;
3、当承租人有意提前退租时,应先与出租人协商达成合意,解除租赁合同,而后再安排共同商定查验出租房屋的日期和时间节点。【具体法律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或是遵从合同义务程度不符约定者,除需担负立即执行、补充解决措施或者是赔偿损害等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完全程度与约定相当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租赁房屋时双方签署的为纸质版合约且内文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则需关注的关键点在于合约中是否存在允许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的条款(如合约中明确指出,在租约未满所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若承租人欲终止租赁,只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发出告知,便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只要严格遵循此项约定,履行提前解约所需承担的责任,那么这种提前解约的行为便是符合合约规定的,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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