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合同可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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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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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总公司合同可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一、总公司合同可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可以。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总公司合同盖了分公司公章盖章有效吗

在实践中,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总公司签署合同时,如需分公司进行盖章确认,应确保该行为合法合规。具体而言,合同抬头及其所盖公章上显示的法人组织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性。若总公司选择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那么所需加盖的公章应当为总公司公章,与此同时,分公司仅作为总公司的代理机构存在,不得擅自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然而,若涉及到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则可考虑加盖总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确实可行。分公司在身份上,实际上是是本司的代理角色,两者之间构成了一种清晰明了的代理关系。在此关系体系下,分公司扮演着代理人,而总公司则作为被代理人的角色。就法规层面来看,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在其受本司授权的业务领域里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中的签订的协议,都应视为具备法律效应的。因此,当与分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务必仔细审查分公司所持有的总公司对其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了解到本司是否已明确授权该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具体的授权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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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能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总公司合同能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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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能够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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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您好,我姐姐他们公司现在要谈一笔生意,审议谈成了要去签订合同了,但是客户的位置比较远,我姐姐想要委托当地的分公司代替签订合同,总公司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但是分公司没有自己所属的独立法人,所有在和其他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出示由总公司颁发的相关书面授权,所有在和其他公司分公司签署合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授权书检查清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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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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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总公司的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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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总公司中标,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开票收款吗?
[律师回复] 招标人只能跟总公司签约合同,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没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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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合同能够委托分公司签订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总公司的合同能够委托分公司签订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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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接恰了一项业务,对接的是当地的分公司,其他条件什么的都谈的很不错,就是有一项,在签合同时,我司财务认为要找对方总公司签约比较好,我想问下分公司可否委托总公司签订合同,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律师回复] quot;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总结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其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但为保险起见,建议:
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加盖公章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总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证据,甚至直接将总公司纳入到合同的签约一方,以进一步明确总公司的责任,把合同责任承担落到实处。
3、若发现“分公司”有借用总公司资质的行为,应对与其进行合作采取谨慎态度;若的确需要与其合作,建议要求“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为合作项目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在发生争议时,即可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关键是需要考虑该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或者代理权限,从而进一步可以知道该合同的效力以及后续法律后果的承担主体。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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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总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现在总公司比较远没有办法签订合同,决定委托当地的分公司去代表签订合同,一般总公司能否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呢?
[律师回复]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然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但是分公司没有自己所属的独立法人,所有在和其他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出示由总公司颁发的相关书面授权,所有在和其他公司分公司签署合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授权书检查清楚。
委托采购合同总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采购合同总怎么写?
甲方: 河北良友粮食贸易中心
乙方:
签订地点:石家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号:LY-2008 -WT-000
为认真落实国家(财建[2008]699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与 (卖方企业)签订《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品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注:如遇价格波动,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
二、质量要求: 。
三、到站: 。
四、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五、《粳稻(大米)购销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将合同货款全额或分批汇入甲方银行帐户,同时将购销差价款(汇款金额的0.5%)一同汇入甲方账户。由于乙方未拨付货款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及时将货款拨付给签订《粳稻(大米)购销合同》的卖方企业。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可先向甲方发传真件,后寄原件,甲方根据传真件进行电话核实后拨款。
七、甲方只负责按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付款,不承担其它责任。乙方应及时与卖方企业联系发货(同时做好检斤、验质、运输)等事宜,货物到站后及时提货。对《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商务纠纷(包括数量、质量、运输、票据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新粮证明等相关资料。
八、甲方受托采购,在《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基础上加价0.5%销售给乙方。甲方给用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票额=卖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额+合同履约金额的0.5%。
九、甲方申领到入关运费补贴后,及时拨付给乙方。因票据问题或乙方、卖方企业提供票据不及时而导致不能申领运费补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一、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卖方企业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手 机:
办 公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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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能不能委托分公司来签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总公司合同能不能委托分公司来签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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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采购合同总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委托采购合同总要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河北良友粮食贸易中心
签订地点:石家庄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号:---000
为认真落实国家(财建699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与(卖方企业)签订《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单价(元吨)
注:如遇价格波动,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
二、质量要求:。
三、到站:。
四、交货期限:年月日。
五、《粳稻(大米)购销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将合同货款全额或分批汇入甲方银行帐户,同时将购销差价款(汇款金额的0.5)一同汇入甲方账户。由于乙方未拨付货款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及时将货款拨付给签订《粳稻(大米)购销合同》的卖方企业。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可先向甲方发传真件,后寄原件,甲方根据传真件进行电话核实后拨款。
七、甲方只负责按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付款,不承担其它责任。乙方应及时与卖方企业联系发货(同时做好检斤、验质、运输)等事宜,货物到站后及时提货。对《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商务纠纷(包括数量、质量、运输、票据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新粮证明等相关资料。
八、甲方受托采购,在《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基础上加价0.5销售给乙方。甲方给用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票额卖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额合同履约金额的0.5。
九、甲方申领到入关运费补贴后,及时拨付给乙方。因票据问题或乙方、卖方企业提供票据不及时而导致不能申领运费补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一、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附:卖方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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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采购合同总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河北良友粮食贸易中心
签订地点:石家庄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号:---000
为认真落实国家(财建699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与(卖方企业)签订《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单价(元吨)
注:如遇价格波动,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
二、质量要求:。
三、到站:。
四、交货期限:年月日。
五、《粳稻(大米)购销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将合同货款全额或分批汇入甲方银行帐户,同时将购销差价款(汇款金额的0.5)一同汇入甲方账户。由于乙方未拨付货款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及时将货款拨付给签订《粳稻(大米)购销合同》的卖方企业。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可先向甲方发传真件,后寄原件,甲方根据传真件进行电话核实后拨款。
七、甲方只负责按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付款,不承担其它责任。乙方应及时与卖方企业联系发货(同时做好检斤、验质、运输)等事宜,货物到站后及时提货。对《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商务纠纷(包括数量、质量、运输、票据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新粮证明等相关资料。
八、甲方受托采购,在《粳稻(大米)购销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基础上加价0.5销售给乙方。甲方给用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票额卖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额合同履约金额的0.5。
九、甲方申领到入关运费补贴后,及时拨付给乙方。因票据问题或乙方、卖方企业提供票据不及时而导致不能申领运费补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一、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附:卖方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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