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总公司合同盖了分公司公章盖章有效吗
在实践中,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总公司签署合同时,如需分公司进行盖章确认,应确保该行为合法合规。具体而言,合同抬头及其所盖公章上显示的法人组织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性。若总公司选择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那么所需加盖的公章应当为总公司公章,与此同时,分公司仅作为总公司的代理机构存在,不得擅自加盖总公司公章,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然而,若涉及到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则可考虑加盖总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确实可行。分公司在身份上,实际上是是本司的代理角色,两者之间构成了一种清晰明了的代理关系。在此关系体系下,分公司扮演着代理人,而总公司则作为被代理人的角色。就法规层面来看,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在其受本司授权的业务领域里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中的签订的协议,都应视为具备法律效应的。因此,当与分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务必仔细审查分公司所持有的总公司对其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了解到本司是否已明确授权该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具体的授权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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