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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证丢了可以代补办吗
可以,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离婚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若离婚证书不幸丢失或损坏,相关当事人须凭借其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或其中任何一位缔结婚姻的另一半的长居地址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且确认信息无误后,便应向当事人颁发新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某些情况下,当有关人士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婚姻登记证书时,若档案资料完备可供查询并且档案中的信息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完全吻合,那么该人便有权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然而,在实施此操作过程中,委托人需提供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正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