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结婚手续办理以后的,在离婚时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结婚四年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而言,在法定程序完成后,若离婚并无其他原因,男方亦无法请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聘金。
然而,倘若相关部门查证到实情,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女方须将已收到的聘金予以退还:
首先是双方尚未进行正式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是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相应婚姻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
最后则是男方在求婚之前已经给予女方的财产,却因此事使其个人生活陷入了困境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复合本条法律条款中,若婚后发生离婚事宜,原则上,彩礼将不会被退还。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如核实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当事人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且要求得到法庭支持。这包括:(1)双方未能完成婚姻登记程序; (2)尽管已进行了婚姻登记,双方却并无共同生活经历; 以及(3)在缔结婚姻前即已赠与彩礼,且使得赠与人的个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