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注意,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职责与范围方面,以下部分内容可供参考:
首先是委托具备相关法律资格的律师进行代理,其次可以由当事人所属的人民团体或单位予以推荐代理人,且有助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人选;
同时,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亲朋好友则也同样有权成为代理人。
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或是依照法律规定遭受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时,暂缓履行辩护职责。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开除公职者以及被注销律师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人员,虽然丧失了作为辩护人的资格,但如果他们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那么他们在特定情况下仍可继续代理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当人民法院审理合并了民事责任纠纷的刑事案件时,并不会对诉讼者收取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刑事案件进行期间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依照对应法规的规定,这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案件受理费。
然而,若当事人未在刑事流程中提出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行以民事部分为主导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即需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所属团体所推介的代表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属、亲属与朋友,都是有资格被允许作为代理人的。然而,当牵涉到刑事责任追诉或者公民权利遭受到羁押束缚等问题时,这些代理人或许需要暂时中断其代理职责。然而,若被依法裁定开除或者吊销了相关资格的监护人或者近亲,他们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继续担任代理人,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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