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若是在缔结恋爱关系的过程中,对方以结婚为前提向你方索要巨额财产作为彩礼,那么这种行为是被允许退回的。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他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同时也不允许利用这段婚姻谋求财物利益。相反,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彼此尊重,关心爱护;
同时,家庭中的各个成员亦应尊敬老人,爱护儿童,互助团结,共同打造出一种平等友善、和睦有序、注重文明礼节的婚姻家庭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后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而其配偶坚持提出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针对此类因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如病情久治不愈且当事人坚决表示解除婚姻关系,足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法使之缓解,此时,我国司法机关在确认上述事实后,可以依法判定准许离婚。然而,在此同时,应当妥善安排对患者权益的监护事宜以及其日常生活与诊疗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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