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能否判缓没有必然的联系。
2、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允许办理了取保的,一般都是判处缓刑、拘役或管制的(但不绝对)。
3、如果要判准监禁刑罚的,司法机关一般不敢办理取保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其实不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与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然而,从长期以来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中可以观察到,一旦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那么被告人往往会获得缓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缓和性的刑罚(当然这并非绝对情况)。反之,若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可能面临较重的监禁刑罚,他们通常不会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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