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依照商品房销售协议中的条款,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若商品房销售协议中并未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进行明确约定,我们将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期内相关监管部门所公布的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结构评定的同等地段类似房屋出租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来制订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
若您对于约定的违约金存在过高以致于您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过大之疑虑,可以向我方提出申请要求适度降低。
然而,利率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限,这才是我们予以受理申请的底线标准。
若您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能弥补您的实际损失,那也欢迎您提出增加的需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并已由我方多次催促其尽快履行,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旧未果,我们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除非我们与您之间之前已有其他约定。
同时,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并无规定解除权人在何种条件下有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此期限应为我方在得知您想要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开始,经过约三个月的时间后都尚未收到反馈。
如果我方在此期间没有得到您的任何回复,或者您知道自己享有解除权但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时再行提出,那时您的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商品房时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问题,这主要依赖于购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违约金的标准及方式所达成的共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各方当事人均可灵活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额度以及赔偿金额计算方式进行约定。若签署的合同当中附有明确的关于延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必须严格地按照上述合约中约定的计算公式及比例来计算开发商所应付的违约金。具体而言,该种延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的计算过程可按以下步骤来实施:
首先,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此类信息通常都会预先在合同中予以列明,比如每日万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二十这样的比例;接着,根据购房合同中所标明的内容,精准地算出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款;
其次,我们要理清楚违约行为发生的天数,通常是从合约规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开始计起,直至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日期为止;
最后,我们就可以通过定金、违约金比例与违约天数的三者相乘,从而计算出开发商所需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了。举一个例子说明,假设合同约定每日的违约金比例为万分之一,商品房的总价为100万元,而延迟的天数累积达到了200日,那么,我们可以套用以下的基本运算公式:因为违约金等于总房价乘以比率再乘以天数,所以:100万元乘以1/100000乘以200,最终得到的结果便是2万元的罚金。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话,那么购买方有权向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申请适当提高违约金的额度。反之,如果违约金的额度过高,那么开发商亦有权提出调低至合理范围内的请求。
另外,倘若开发商未能在下过规定时限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交房事宜,那么购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追加更多的违约金作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若逾期交付房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金额应当参照地段附近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来确定。如果涉案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消费者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核定,但在这一过程中,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出其实际损失的30%。另外,当出卖方发出三次此类通知而买方依然未能履行义务时,买方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解除该份合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必须是在知悉其法律权益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行使,否则便会丧失解除权。必须认识到,行使此种解除权时,必需在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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