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退股有哪些可选的方式
关于股东如何合规地撤出他们在企业中的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股东可以选择出售自己手中所持有的股权,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转让给公司的其他投资者或者非关联的第三方人士;
其次,如果公司获得批准并控股股东同意,也可以采取减少企业注册资金,退还股东该部分固定比例的企业增值资金的方式来实现退出。
除此之外,股东还能采用一种特别的方式,即由公司回购他们的股权。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适的价位收购他们的股份。
以下就是几个常见的应当被视为允许股权回购的法律条件:
第一,如果公司连续五年都未能为股东分配红利,同时在过去的五年内这家公司一直保持着持续的盈利能力,那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需要开始提取利润进行分配;
第二,当公司即将面临并购、分散经营或者资财的大范围转移时,也是允许进行股权回购的;
第三,历经正常的经营期限结束或者因为其他法律规定需解散的事件发生时,只要股东大会通过了重新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使得公司能够继续存在运营,就能进行股权回购。
当这些适用的情况出现在股东大会的投票决策上,如果任何股东对这些决策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申请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他们手中的股权。
如果股东与公司无法在此后的六十天内达成股权回购的协议,那么股东就可以在90天内向当地法庭提出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退股有没有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依据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规定,当企业面临着合并、分离或者是转移重心的主要资产这样的重要变革时,那些在表决中投出了反对票的股东享有权利要求企业以合理的价钱购买他们的股票权益。
关于这项具体买卖股票的价格问题,一般来说,应该是由买卖双方在谈判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当时的股票市场价值去予以确定的,而并不一定会是原始的投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股东退出企业所能采取的投资途径,主要涉及售股、减资退还以及由本公司回购股权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满足连续五年不分红且盈利、公司并购或者解散等特定条件时,可以实施股权回购行为。在此过程中,公司必须在经过股东大会决策之后,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持有异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在接下来的6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必须在90天内启动诉讼程序。